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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歷史建築西安許真古宅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澎湖縣歷史建築西安許真古宅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8/04
截止收件日期 111/08/16 10:00
開標時間 111/08/16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668,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非拒絶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參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之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資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者。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