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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法庭大樓網路佈線等設備及施工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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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法庭大樓網路佈線等設備及施工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機關代碼 | 5.4.3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單位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8/0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8/10 17:30 |
開標時間 | 111/08/1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17,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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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4.下列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甲級電器承裝業證照。 (2)室內配線乙級證照。 (3)丙級工業配線證照。 (4)用電設備檢驗丙級。 (5)網路架設乙級證照。 (6)Cisco CCNP網路證照。 (7)Microsoft MCSE證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