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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度警勤科技大樓及綜合大樓視聽設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11/08/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度警勤科技大樓及綜合大樓視聽設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45,660元,開標時間111/08/16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度警勤科技大樓及綜合大樓視聽設備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11/08/05
111/08/15 17:00
111/08/16 14:00
1,645,66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說明: (1)電器安裝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腦設備安裝業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 ◆設備規格型錄: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採購標的型錄(影本即可),型錄內容若非中文時,應翻譯成中文浮貼於側或翻成對照表,並均應加蓋投標廠商公司大小章,型錄所列規格內容應以色筆標示,各款規格均應符合本案規範說明書,並依本規範說明書第伍點所列款次規格對照編號標示於右上角,按各工項項次依序排列以利核對(型錄之標示情形與要求不符者,審查委員得視不符情形,納入評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