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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改善維護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於 111/08/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板橋區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改善維護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650,000元,開標時間111/08/16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新北市板橋區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改善維護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82.51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111/08/08
111/08/15 17:00
111/08/16 09:30
3,650,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8/1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8/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雨水下水道等水利設施相關修繕及清疏工程]之承做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6.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7.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侷限空間作業主管」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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