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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芬園鄉南枋寮路自大彰路四段至仁愛路路燈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 於 111/08/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芬園鄉南枋寮路自大彰路四段至仁愛路路燈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113,000元,開標時間111/08/2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2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芬園鄉南枋寮路自大彰路四段至仁愛路路燈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76.47.64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
111/08/11
111/08/22 17:00
111/08/23 11:00
3,11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或郵購(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法登記有案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以上)」。投標時應繳付之文件影本: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商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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