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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鎮公所111年員工標竿學習觀摩及文康活動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於 111/08/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鹿港鎮公所111年員工標竿學習觀摩及文康活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86,000元,開標時間111/08/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18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鹿港鎮公所111年員工標竿學習觀摩及文康活動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76.47.52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111/08/11
111/08/18 09:30
111/08/18 10:00
48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下開
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含餐廳、旅行業者、社團、娛樂、
傳播、文化、體育服務,如電影、電台廣播及電視,及其
他娛樂服務或文化服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
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
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 具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若本期無應納稅額,得以前期納稅證明文件代之。其屬免納稅者,應備免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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