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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社頭鄉垃圾委外轉運至指定焚化廠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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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彰化社頭鄉垃圾委外轉運至指定焚化廠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47.69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8/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8/18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8/18 15: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9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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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 1.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7條具備有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之公司,且每月清除許可數量應大於 1500公噸上之能力。 2.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