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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賴家村及塭豐村道路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於 111/08/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賴家村及塭豐村道路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03,000元,開標時間111/08/25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2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賴家村及塭豐村道路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3.71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111/08/12
111/08/24 17:00
111/08/25 11:00
1,20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乙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7 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5.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