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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機2台-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挖土機2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71.1.10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民政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8/12
截止收件日期 111/08/18 17:30
開標時間 111/08/19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5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8/30)
前一版公告日(111/08/22)
前一版公告日(111/08/04)
前一版公告日(111/07/2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購取光碟乙張。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設立登記且依法納稅之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機械機具零售業(F213080)或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或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廠商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依法設立公司行號,應提供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之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