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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水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擴廠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大溪水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擴廠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80.2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單位名稱 污水企劃工程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8/12
截止收件日期 111/09/13 08:30
開標時間 111/09/13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0,272,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1.廠商應屬政府立案或合法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
2.計畫主持人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並具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之技師執業證照
廠商應提供證明文件如下:
1.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文件:
(1)計畫主持人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環工)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2.若為「技術顧問公司」須備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需有土木、水利或環工相關技術)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
(4)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計畫主持人執業證照(土木、水利或環工)
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資格條件及應附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資格及應附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環工)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