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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澎湖縣政府提升數位運用能力委外服務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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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澎湖縣政府提升數位運用能力委外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6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8/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8/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2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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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J201031 短期補習班業或J202010 產業育成業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二)投標廠商應提送之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有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業已由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6249D號令核定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適用,而對。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