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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底泥再利用於工程材料上之應用評估委託專業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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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港灣底泥再利用於工程材料上之應用評估委託專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6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採購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8/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8/24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8/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28,895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2
前一版公告日(111/08/31)
前一版公告日(111/08/25)
前一版公告日(111/08/10)
前一版公告日(1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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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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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為政府立案經合格之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應徵廠商如屬國內各大專院校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2. 應徵廠商如屬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2) 納稅證明文件(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3) 信用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3. 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印本。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證影印本。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4) 納稅證明文件。 (5) 信用證明。 4. 上述投標廠商均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5. 前述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