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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南龍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整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於 111/08/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龍潭南龍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整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378,621元,開標時間111/08/30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龍潭南龍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整修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3.15.83.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111/08/24
111/08/29 17:00
111/08/30 14:00
5,378,621元
否
02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營造業並為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非依法須加入公會始得執業者得免附)。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非依法須加入公會始得執業者得免附)。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