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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四機大修期間控儀設備改善工作(興四機)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興四機大修期間控儀設備改善工作(興四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4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8/25
截止收件日期 111/09/02 08:30
開標時間 111/09/02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809,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的儀器或儀錶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
2.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特訂條款(貳),一、工作概要,(二)、乙方提供用料項目表」所列物品之型錄供甲方審查並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格處。若未檢附或檢附不足項型錄視為資格不符,另檢附之物品型錄為項次1~項次22之物品。
3. 投標時檢附有類似振動元件拆裝與調整完工之證明文件,若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註:
(一)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0日曆天應檢附(壹)、十規定證照資料供甲方審查,若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核對結果不合格者,甲方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