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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四機大修期間控儀設備改善工作(興四機)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1/08/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四機大修期間控儀設備改善工作(興四機)」,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809,000元,開標時間111/09/02 13: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9/02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四機大修期間控儀設備改善工作(興四機)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1/08/25
111/09/02 08:30
111/09/02 13:30
4,809,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的儀器或儀錶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
2.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特訂條款(貳),一、工作概要,(二)、乙方提供用料項目表」所列物品之型錄供甲方審查並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格處。若未檢附或檢附不足項型錄視為資格不符,另檢附之物品型錄為項次1~項次22之物品。
3. 投標時檢附有類似振動元件拆裝與調整完工之證明文件,若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註:
(一)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0日曆天應檢附(壹)、十規定證照資料供甲方審查,若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核對結果不合格者,甲方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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