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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3年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1/08/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3年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470,000元,開標時間111/09/01 10: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9/01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3年維護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A.7.31.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111/08/25
111/09/01 10:00
111/09/01 10:10
15,47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維護、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2)投標廠商需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中、南等各地區分別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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