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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度ETC交通資訊統計系統新增功能及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11/08/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112年度ETC交通資訊統計系統新增功能及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71,019元,開標時間111/09/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9/13 10: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1-112年度ETC交通資訊統計系統新增功能及維護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3.15.28.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111/08/31
111/09/13 10:00
111/09/13 14:00
971,019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2. 國內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 3.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投標聲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份):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 廠商納稅或免稅之證明(影本1份):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可免附前述資格證明文件,只需附機關(構)公函即可(附於投標文件內)。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