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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第二期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第二期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A.25.6
機關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9/0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9/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9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04,798,448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切結書1。
(8)切結書3。
(9)切結書4。
■2.重要分包廠商資格:需有甲級電氣承裝業、乙級空調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承裝業,需檢附同意參與本案證明文件,另檢具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
工地負責人資格:應設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1名,需取得擬專任本案之證明文件。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