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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第二期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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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第二期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A.25.6 |
機關名稱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9/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9/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9/2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4,798,44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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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切結書1。 (8)切結書3。 (9)切結書4。 ■2.重要分包廠商資格:需有甲級電氣承裝業、乙級空調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承裝業,需檢附同意參與本案證明文件,另檢具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各該業登記證。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 工地負責人資格:應設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1名,需取得擬專任本案之證明文件。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