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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城外區I區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1/09/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城外區I區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409,536元,開標時間111/09/1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9/13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城外區I區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56.28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111/09/01
111/09/13 10:00
111/09/13 11:00
9,409,536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參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擬聘之匠師(木作、泥作、瓦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餘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