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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於 111/09/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42,145,000元,開標時間111/10/1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10/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A.7.8.1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111/09/01
111/10/11 17:00
111/10/12 10:00
342,14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因招標文件頁數較多,請事先來電,俾利準備),付款方式:本關出納股繳納領標價款。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6條第2項及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取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 (四)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軌道式貨櫃檢查儀)之財物契約,其累計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數量,即1部軌道式貨櫃檢查儀,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完工文件等)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廠商,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