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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市警察局 於 111/09/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621,000元,開標時間111/09/13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9/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3.76.58.2
新竹市警察局
111/09/07
111/09/12 17:00
111/09/13 10:30
2,621,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國內合法廠商。 (二) 廠商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