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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廠汽油油氣回收裝置設備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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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廠汽油油氣回收裝置設備統包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50.48.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9/05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1/09/05 - 111/09/12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擬訂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石化業或煉油廠汽油油氣回收裝置設備系統,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裝置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承攬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採購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證明之履約地點如於國外,須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皆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