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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市區動物認養中心及動物保護暨管制營運中心設計及施工整修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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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市區動物認養中心及動物保護暨管制營運中心設計及施工整修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管制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9/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9/27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9/27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9,952,89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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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施工廠商: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施工)。 (2) 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符合施工廠商資格之一者且具設計廠商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未具設計廠商資格應以載明其分包或共同投標代之。 3.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廠商基本資格之一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因字數限制,詳如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