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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網路基地台(AP)建置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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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無線網路基地台(AP)建置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93.55.23 |
機關名稱 | 陽明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陽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單位名稱 | 陽明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陽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9/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9/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9/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原因 需現場會勘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里4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