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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外牆整修等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於 111/09/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外牆整修等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54,958元,開標時間111/10/0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10/0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外牆整修等工程
工程類 5174 - 地板及牆面貼磚工程
3.80.13.2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111/09/20
111/10/03 17:00
111/10/04 10:00
1,754,95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之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級營造含以上及凡與本標案有關之廠商未受停權處分,執業登記證上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與本採購相關之行業(其他依法令可承包本案之廠商等)。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記錄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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