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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樓增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金門大學 於 111/09/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華僑大樓增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元,開標時間111/10/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10/1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華僑大樓增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3.92.53
國立金門大學
111/09/29
111/10/12 17:00
111/10/13 10:00
2,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或次一年度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5.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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