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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財物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機關代碼 A.57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0/07
截止收件日期 111/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7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2,324,265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二)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 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