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暨檢察官職務宿舍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暨檢察官職務宿舍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0/25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0/25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09,813,851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第1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第1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第1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第1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