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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製程設備與管線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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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製程設備與管線統包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50.1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工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03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1/10/03 - 111/10/11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外國廠商不須檢附)。 (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 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購料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億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億元之工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 具相當財力: 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之廠商須能提出實收資本額不低於6億0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該公司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 權益不低於5億0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需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需符合),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