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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111年度「資安專業課程及證照訓練」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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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111年度「資安專業課程及證照訓練」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1.1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 |
單位名稱 | 後勤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0/1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1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69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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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或登記代碼為「J201031短期補習班」、「J202010產業育成」之公司或行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特定營業項目)。廠商所提供之訓練場地應與其經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之地址相同。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出與上開營業項目相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3、上開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