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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至119年度國外投資業務委任稅務顧問案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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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至119年度國外投資業務委任稅務顧問案 |
機關代碼 | A.17.3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13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1/10/12 - 111/10/17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
廠商資格 |
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證明文件(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參與本案之會計師應為執業會計師(檢附主管機關登記證影本)。 2.參與本案會計師所屬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以下簡稱投標廠商)需經業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檢附主管機關登記證影本);並於會計師公會登錄之執業會計師(公會會員繳費證明或年資證明)。 3.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須於印度依法律合法成立登記,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本案業務並領有營業執照,本項資格得以分包之印度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或分包之印度廠商,須檢附於該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附中文譯本,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