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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教保中心教具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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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教保中心教具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5 - 遊戲及玩具 |
機關代碼 | A.51.100.20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
單位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0/25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2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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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教具製造、買賣、批發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 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 ,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 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