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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採樣檢測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廢(污)水採樣檢測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4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0/19
截止收件日期 111/10/25 08:30
開標時間 111/10/25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99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須為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許可檢測項目至少含甲方委託檢測項目25項﹙含﹚以上 (環保署未管制之項目無須取得認證) 。
前述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有效期限應大於或包含整體契約工作期限。
2. 有效期限於預計開工日(112年1月1日)起低於6個月有效期限者,應提具展延或其他相關申請證明文件。(發文資料、繳費證明)
(二) 投標廠家投標時,須附環保署許可之合格證件影本供審查,決標後7日內,須將正本送甲方發包部門核對,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正確者,甲方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