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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循環#4機廢水處理設備檢修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複循環#4機廢水處理設備檢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4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0/19
截止收件日期 111/10/26 08:30
開標時間 111/10/26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97,5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具有機械安裝及配管者。
(二) 投標時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廢水處理設備大修)類似之承做文件。
(三) 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曆天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廠審查,如未依規定之期限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廠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1. 須有乙級以上配管證照。
2. 須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3. 須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照。
4. 須有「急救人員」證照。
5. 須有「缺氧作業主管」證照。
6. 須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證照。
備註:1.以上各證照持有者,須在開工之工作人員名單中。
2.證照須具財團法人或台電訓練中心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等訓練證書或維修執照,須定期回 訓者,其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