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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市定古蹟津本喫茶部食堂(黃文醫生故居)修復再利用工程案(地方創生文化環境營造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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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嘉義市市定古蹟津本喫茶部食堂(黃文醫生故居)修復再利用工程案(地方創生文化環境營造計畫)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60.27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0/25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0/25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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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工地負責人 本工程係古蹟日常管理維護工程,為確保修護品質,投標廠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須為依於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執行業務,且應具備下列條件: a.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 匠師資格 本工程係古蹟日常管理維護工程,為確保修護品質,投標廠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本案所需傳統匠師項目有:瓦作匠師、大木匠師、土水匠師。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