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2年度交通設施維修與管理服務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交通設施維修與管理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2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0/25 17:30 |
開標時間 | 111/10/26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共同投標廠商皆應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勞務服務案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 1.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 2.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3.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納) (正本)。 (五)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六) 押標金繳納憑據。 (七)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