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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強化新竹縣收容處理場所營運管理推動計畫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強化新竹縣收容處理場所營運管理推動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機關代碼 3.76.44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0/19
截止收件日期 111/10/25 10:00
開標時間 111/10/25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04,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等文件影本,大專院校以上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注意事項:(1).「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以下列文件列印代之)(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相關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