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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桃廠土建設計服務長約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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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桃廠土建設計服務長約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48.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8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690,41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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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所營事業資料應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輸儲油站或輸儲氣站或煉鋼廠」之「土木或建築設計或靜態設備(單一設備20噸以上,操作重量)或轉動設備(單一設備之轉軸部或馬達部3噸以上,操作重量)安裝設計」相關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所敘之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所敘之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如為參與統包工程之協力廠商者,應提供主包廠商與上述關聯業主之承攬契約及與主包廠商之再承攬契約及各完工證明文件,能顯示投標廠商完成上述工作,再承攬關係僅限一級。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