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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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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3.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0/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1/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15 09:45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47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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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 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二)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 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三) 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四)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