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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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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1/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1/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22 17: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7,344,75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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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特定資格:(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2):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 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 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三)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詳表4)。 (四)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詳表5)。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