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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97.3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16
截止收件日期 111/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2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7,344,75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特定資格:(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2):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 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 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三)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詳表4)。
(四)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詳表5)。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