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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歷史建築澎湖廳憲兵隊第三期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澎湖縣歷史建築澎湖廳憲兵隊第三期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17
截止收件日期 111/11/30 10: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5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執行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監造、工作報告書,累積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證明文件:
(1)開業/公司登記證(影印本)。
(2)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3)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相關勞務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7)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