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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溪北公園停車場新建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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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板橋區溪北公園停車場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2.11.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單位名稱 | 工程採購科/交通局黃先生02-29702960分機8610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07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07 09: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38,920,612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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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廠商資格: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747萬2,000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9,368萬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提出)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