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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5年度委託金融服務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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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115年度委託金融服務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9.2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24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2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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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列有金融業(H1)、電子票證業(HZ05011)、電子支付業(HZ06011)、第三方支付服務業(I301040)類別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金融相關服務或得以承辦之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上開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4點」。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