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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車站及周邊設施整修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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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北門車站及周邊設施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45.4.9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鐵路服務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1/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1/30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1/30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2,026,906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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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壹、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貳、本案整(新)修市定古蹟、木構造房屋及機電房各1棟,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參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12條訂定工地負責人與傳統匠師資格如下: 一、前項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並具備下列資格及條件: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前項傳統匠師(大木作、小木作、瓦作、銅作、泥作匠師至少各一位),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