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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花蓮縣文化局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度花蓮縣文化局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25
截止收件日期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本縣或鄰縣市土木包工業2.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