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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清淨河面地面水體垃圾攔除環境維護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清淨河面地面水體垃圾攔除環境維護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25
截止收件日期 111/12/08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8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8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指中華民國依法登記在案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環工相關之專業背景人員.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2)國內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技師證畫。(環工技師)
4. 技師執業執照。
5.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 納稅證明文件。
(3)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