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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8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25
截止收件日期 111/11/30 16: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737,47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時須提供下列證件供查驗,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一) 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機構
(二) 廠商應具有2家以上垃圾處理場之同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供審
(三) 廢棄物專技人員執照、工安員執照及大貨車駕照
(四) 依環保署分類法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項目:D-0199、D-0299、D-0399、D-0499、D-0799、D-1801,廠商須具有安裝GPS車輛清運,且受環保單位追蹤管控
(五) 本工作中R-0701,廠商須檢附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收受處理同意書或合約書
(六) 提供清運路線圖以及替代路線圖供審,俾作為本廠不定期追蹤用。另清除機構須檢附清運本廠廢棄物至最終處理場之進場許可證明(進場許可數量須高於本廠預估量)
(七)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
2.工業局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
3.廢棄物清除機構其處理機構屬境外處理者,應檢附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4.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
二 、餘詳施工細則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