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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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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40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1/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14 08:30 |
開標時間 | 111/12/14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987,5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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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工、礦顧問業」(I101080);如是「工、礦顧問業」投標必須提出曾完成類似電廠之工安查核巡檢實績証明文件。 (二)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提出巡檢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甲方審查,複本備查(詳特訂條款(壹)十(一)),逾期7日曆天未提送,視同情節重大,甲方得依工作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解除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