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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安全防護計畫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產業園區安全防護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13.2
機關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名稱 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1/28
截止收件日期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0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工本費:200元,逾時不受理。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詳投標須知第9條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