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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廠第一蒸餾工場DA-101人孔更新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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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廠第一蒸餾工場DA-101人孔更新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48.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2/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12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85,15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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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屬第一種壓力容器檢修或更新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由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無法判定其與第一種壓力容器檢修或更新工作是否相關,則須另持有該案件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部分條 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以及含括上述第一種壓力容器檢修或更新工作之承做範圍等記載)。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持有政府檢查機構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型式檢查合格證明。投標廠商須檢附上述資料影本供審查。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