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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資訊維護服務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資訊維護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機關代碼 3.13.20.5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2/02
截止收件日期 111/12/13 13:30
開標時間 111/12/13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31,341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至少有下列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維護廠商專案團隊(不限駐點工程師)須具備下列證照,請提供現職人員證明及其證照影本。
(1)、CCNA證照
(2)、MCSA或MCSE或MCITP證照(微軟)
(3)、VMWare VCP 6(含)以上證照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